「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
「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
「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相信每一个真正得救的基督徒,都一定听过并已接受「因信称义」这个道理。这教义是基督教的核心教义,是马丁路德改教时期与天主教抗争所高举的重要真理。简单来说,因信称义就是人单单相信,神就称(或算)那人为义,宣判为无罪,成为义人,将来不会被神定罪及刑罚。这道理表面上很清楚明白,但仍不少教派因为没有对「因信称义」正确的了解,就发生了不少很严重的问题。现在让我们较深入地看看「因信称义」的意思。
我们将「因信称义」分作两部分看:
一、「因信」
甚么是信心?
信心是称义的条件或媒介。信,神就称你为义。不信,就不能称义。这是非常清楚的。但甚么是信心呢?信心不是心理学所说的自信,即相信自己有能力去作某些事(但结果可能作不来);也不是纯粹个人的感觉,像你觉得今天工作会很顺利(但结果可能到处碰壁);也不是一种没有根据的主观愿望,像你相信明天一定会晴天(但事实未必如此,可能是阴天或雨天)。
圣经给信心一个最好的解释是在来11: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所望之事,即是未发生的事。一般来说,某件事还未发生,按人看来还有很多变量,怎能说是事实呢?同样地,按人的经验,我们通常只会接受眼见的事物。就算我们不是亲眼见过,但总有别人曾经见过,然后忠实地说给我们听。但从没有人见过的事,或见过但没法直接告诉我们的事(如已在天家的圣徒),我们怎能如此确定呢?究竟那些「所望之事」及「未见之事」是甚么,叫我们能如此确信呢?
我们信甚么?
其实,「所望之事」及「未见之事」,就是神所说的话。「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4-17)。这段经文说出人信福音的几个步骤:人要信、就要先听;要听就要有人去传。传甚么呢?就是传基督的话,即是圣经。所以简单来说,神要我们相信的那些事,虽是还未发生,眼也不能见,因为是圣经的话,是神说的,所以我们就接受,并且深信是那些事就是实底及确据。举例说,圣经说主耶稣会再来,我们身体会复活,将来有新天新地,这些事还未发生,也看不见,但圣经既是这样说,就必然会发生,因为神不能说谎。
以下是一些构成基督教正统信仰的基本要道,信徒必须如此相信,缺一不可:
我们要相信神的独一真神。(约17:3)
我们要相信神差祂儿子来世上拯救我们。(约3:16)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就是神的儿子。(约20:31)
我们要相信父、子、圣灵的三而一的神,是同等同尊的。(太28:19)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是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里亚所生。(太1:23)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是完全人又是完全神。(罗9:5)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完全没有罪。(约一3:5)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为我们钉十字架,担当我们的罪。(彼前2:24)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死后三日肉身复活,之后升天,现坐在父神宝座的右边。(林前15:24;来1:3)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升天后差遣圣灵来,居住在信徒心里。(徒2:1;加3:2)
我们要相信耶稣基督会肉身再来。(徒1:11)
为甚么信心这样重要?
为甚么神定规要「因信称义」,却不以其他因素称义,像「因爱称义」?为甚么神这么重视信心?第一个原因是,一切属灵的恩典,都是以信心入门的:「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但愿使人有盼望的神,因信将诸般的喜乐、平安充满你们的心,使你们借着圣灵的能力大有盼望。」(罗15:13)。是信心引进仁爱、喜乐及平安等恩典,所以信心是首先的。第二,来12:6说「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且信他赏赐那寻求他的人。」为甚么没有信心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呢?因为当你不信圣经的话,就是不信那位向你说话的神。你不信祂,就是你以为祂是说谎的,或信口雌黄,应许过的事不能成就,这是对神一种极大的诬蔑及冒犯:「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他说话岂不照着行呢﹖他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23:19)。我们这样微小的受造之物,竟然质疑这位至高无上的永生神,这是何等得罪神呢!相反,我们相信神的话的时候,我们就承认祂是永在的(祂是),祂是全能的(祂有能力去成就祂说过的事),祂是信实的(祂必成就祂对我们的应许,不会反悔),祂也是公义及爱人的神(因为祂应许赏赐那寻求他的人)。当我们这样承认神时,祂就得着荣耀及喜悦。
信心从何而来?
圣经清楚说明,信心是神所赐的。彼后1:1说:「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写信给那因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之义,与我们同得一样宝贵信心的人。」;来12:2说:「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耶稣」(来12:2);以弗所书2:8-9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有人认为「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的「恩」是出于神,之后的「信」却是出于人,或部分出于人。这样解经大有问题。第一,若得救的恩典不包括信心,人还是要靠自己的信心才能得救,为甚么经文说「这不是出于自己」?若这个「不是出于自己」不是指着恩典,而是指着信心,那么不就证明信心不是出于自己吗?所以不论「不是出于自己」这句话怎様配搭,人得救都不是出于自己。第二,经文说「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信」与「这并不是出于自己」是前后连接的。若「这并不是出于自己」是指前面的「恩」,这样说一来文法不通,二来为何神不干脆把「恩」及「信」的位置对调,如「我们得救是因着信,也本乎恩,这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第三,若说「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不是指信心,而是指恩典,这明显是循环论证,因为「恩典」这个字的意思已经表明是神所赐了。有谁不知道恩典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人?「恩典是神所赐的」这句话就像说「圆形是圆的」,是多余的。相反,有人以为信心是出于人,所以保罗就解释信心是神赐的,不是出于我们,所以我们不要自夸,这样解经才合理。第四,经文的目的是叫人不可自夸,那么经文最自然的解释当然是整个救恩都是出于神,所以人才不能自夸。但若只有「恩」是出于神,「信」却是出于人,那么为甚么人不可以自夸?他不是用自己的信心来自救吗?但若信心都是出于神,人就完完全全不能自夸。这样解经才符合经文的原意。
有人认为圣经记载一些人运用信心,之后得着神帮助及赞许的例子,证明人本身是有信心的。但用这些例子来判断人可以凭自己的信心得救是过分草率。第一,圣经记载这些信心事件,目的只是用来鼓励人要对神有信心及运用信心,不是要人妄自推测信心的来源。我们要信神,这是我们的责任,但信心是神赐的,这是神的主权,我们不能过问神。在人的角度看,这两方面的真理虽难完全融合,但我们也必须接受。不可只选择接受一面的道理,而否定另一面的道理。好像神吩咐世人要悔改,悔改是人的责任,但另一面,圣经明明说,悔改的心是神所赐的:「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5:31);「用温柔劝戒那抵挡的人,或者神给他们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后2:25)。神没有必要将祂的主权及拣选的奥秘向我们透露,但神却多次多方向我们表明信靠祂而得着的恩典及福气。这点已经足够了。祂称赞及帮助对祂有信心的人,目的是要鼓励我们相信及顺服祂,不是要我们自夸,以为信心是出于自己。从人的角度看,信心的运用是出于人自己,但从神的角度看,一切美善的恩赐都是神赐的(雅1:17),神要得着一切的荣耀。我们绝对不可因为用惯了人的角度去看事情,就否定神是赐信心的主。
二、「称义」
甚么是称义?
当我们悔改相信主的时候,神就因着耶稣基督十架上的功劳称(或算 “count, impute”)我们为义,不定我们的罪,我们就得救了:「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1:17);「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加2:16)。称义还有另一方面的意义。罗3:22说:「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不单是「称」,还有「加给」。神不单在地位上称我们为义,祂也实实在在将祂的义加在我们身上。这是我们与主合一的结果,祂的义成为我们的义。
提倡保罗新观人士企图将称义另作别解。他们指称义不是关于罪或公义,它只是指成为圣约家庭一分子的宣告。他们说保罗在罗马书说的因信称义,是指犹太人因信宣告他们与外邦人一同是圣约家庭的一员,大家不分彼此了。但在这个宣告之前,那些守律法的犹太人也是得救的!整本罗马书主要不是谈及救恩的问题,而是针对犹太信徒与外邦信徒彼此之间的关系!到底提倡保罗新观的人是根据甚么来发明这些道理呢?不是根据圣经本身,而是根据他们对当时的文化研究!他们宣称他们对当时的犹太人的文化有更准确的发现,所以信徒应按他们的新发现来重解罗马书因信称义的教义!
对于以上的讲法,我们是绝对的反对。为甚么?第一,这些二十一世纪的外邦信徒凭甚么证明他们对当时文化的了解会比二千年来的历史学家及圣经学者更准确?若首几个世纪的人都没有提出这个理论,二千年后的人有甚么资格提出那些人没有发现的事实?第二,这个原因更为重要:我们根本不能单用文化来解释圣经,我们乃是以圣经解释圣经。有时,知道某些事的文化背景确能帮助我们了解经文,但这只是作为辅助而已,绝对不能用任何文化研究把明显的经文另作解释。圣经完全没有说过称义是关于圣约家庭中的地位问题,却清楚明确地表明称义是关于神除去我们的罪及解决我们罪人地位的问题:「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称义就是「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么明显的解释,提倡保罗新观的人竟然想用所谓的「文化研究」推翻,企图用无知的言语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这是何等的胆大狂妄! 因信称义是新约才有的道理吗?
不是的。因信称义之理在旧约时已经有了:「亚伯拉罕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创15:6);「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32:2)。希伯来书11章整章都是谈到旧约时代的信心伟人(埃布尔、以诺、亚伯拉罕、雅各布、约瑟、摩西等):「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证据。」(来11:39)。旧约时代因信称的道理不明显,因为主耶稣还未有降世,律法书上的律例典章只是影儿、如献祭的祭物及大祭司都明显是预表耶稣基督,虽旧约经文没有明说出来,但只要以色列凭信心照遵行神的启示去行,一样可以得救的。亚伯拉罕、雅各布、摩西、大卫等都曾犯过罪,不可能凭自己的行为称义,他们都是因信称义的。
信心要加上行为才称义吗?
圣经清楚明确地说不需要:「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4-5);「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基督教会」(Church of Christ)主张信徒要受洗才得救,是不合乎圣经。洗礼明明是行为,所以洗礼绝不是得救的条件。他们引用可16:16来支持他们论点:「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但这节经文不是说「信要加上受洗才能得救」,因为下半节明明说不信的才被定罪,没有说信而不受洗的,必被定罪。可见受洗不是不可缺的条件。若你同时作两作事,之后就有一个结果,这不表示缺了一样,那个结果就不会发生。若我说夏天在家中开了冷气(空调),然后坐在沙发上,我就觉很凉快,这是表示我若单单开冷气,不坐在沙发上,我就不会凉快?我一定要坐在沙发上才会觉得凉快吗?其实凉快不凉快,关键只在乎那冷气机是否开了。照样,我们称义得救,关键只在乎我们是否相信,不在乎们是否受洗。若受洗是得救必要的条件之一,那保罗就是严重的失职。他在哥林多前书明明说神差遣他不是为了施洗,他只为过极少的人施洗,而且在他的书信中(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他只强调「因信称义」,他从来没有说「因信受洗称义」。当然,受洗是信徒信主后应该作的,因为是主的吩咐,信徒信主后应该作还有其他,如读经、祷告、传福音、领圣餐等,难道这些都是得救的条件?
天主教说:「若有人说,其中教导罪人唯独因信称义,意思是:如要得到称义的恩典,并不需要其他东西的合作,而他亦丝毫不需要凭自己意志的行动,使自己作好预备和部署--让他受到咒诅。」(Council of Trent, canon 9, sess.6);「若有人说新律法的圣礼只是表记而非救赎的必须,以致人不需它也不须要渴求它;人只须单藉因信称义到达神那里,让他受到咒诅。」(Council of Trent, canon 4, sess. 7)。天主教的教导是除了信心之外,还要加上洗礼,以及许多其他圣礼(如弥撒、告解等),人才能得救。若不常守着这些礼,就不能直接去天堂,而是去炼狱。明显地,天主教不接受圣经所说的唯独因信称义。他们的救恩论出了极严重的问题,与福音派的救恩论根本不同。凡教导人要靠任何形式的行为(包括圣礼)才得救的,就是异端。
要靠好行为来维持称义吗?
曾经与安息日会的信徒辩论。他一开口便说安息日会不是异端,因为他们也相信因信称义。我问他一个人因信称义之后,是否需要守十诫来维持。他没有直接回答,却反问我难道信了主的人就可以随便犯罪吗?但不应犯罪与守十诫来维持救恩是两件事。由此可见,安息日会的「因信称义」,不是因信「永远」称义,而是开始时因信称义,信了之后就要靠守十诫维持称义。其实这是变相的靠行为得救。当然我们认为一个人真心悔改信主后,是不应随便犯罪,但若他是真实的相信,真正地重生及称义,他就不会因信主后所犯的罪而灭亡,因为信徒实在仍有犯罪的可能,因我们仍有罪性。信徒更加不会因为不守所谓的「安息日」(星期六)而失去救恩。我们相信救恩是永远的,即是「一次(真)得救,永远得救」。真正得救的人是不会随便犯罪的,因为神的生命在他里面,圣灵会结出仁义的果子。但信徒不是靠那些好行为维持得救:「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
为甚么神不要我们靠行为称义?
有八个原因:
1. 人本性是污秽的
「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伯25:4)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
2. 人不能全守律法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加3:11)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
3. 人的义不能达到神标准
「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6)
有位清教徒说:「就是我们悔改的眼泪,也须用主的血洁净。」
4. 靠行为称义是工价,不是恩典
「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4-6)
5. 靠行为称义人会自夸
「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6. 靠行为得救使基督徒然死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7. 基督救赎的功效完全足够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
「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dead works),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吗﹖」(来9:14)
8. 神要我们只夸基督
「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如经上所记: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1:30-31)
总括来说,「因信称义」是基督教最核心的教义之一,若否定或篡改了这个教义,我们就彷佛重回以前天主教掌权的宗教黑暗时代,基督一次献上自己的宝血功效被抹煞,人要靠行为、靠功德称义,所有福音顿成祸音,得救的确据完全消失,神的恩典被人的功劳代替,神的荣耀被人的自夸所遮蔽,传这些道理的人受咒诅是应当的!请再听保罗的严厉话:
「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9)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4)
然而,那些真正明白及爱慕「因信称义」道理之人,我们要永远高唱:
我主耶稣是我的义,我的美丽,我的锦衣;
在宝座前服此盛装,我能抬头欢乐歌唱。
藉你宝血,我已脱去,我罪与过,我耻与惧;
审判大日我敢站立,谁能控告主所称义?
这件白衣永远不变,在那新造无穷时间;
岁月不能改其美艳,基督白衣永远新鲜。
直到宝座见你荣耀,我们仍要以你自骄:
我的美丽,我的锦衣,我主耶稣是我的义。 |